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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中英文成绩、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做好办理中英文成绩、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工作,更好地为我校各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提供优质、快捷服务,现就办理中英文成绩、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办理部门

各类中英文成绩、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统一由档案馆办理,其它部门不再办理此项工作。

二、办理内容

1.中英文成绩单;

2.中英文毕业证、学位证;

3.中英文在读证明;

4.中英文高考成绩证明。

三、办理手续

已毕业学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,在校学生须持学生证、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的中文成绩单和在读证明。

四、办理时间和地点

1.已毕业学生和在校研究生在北校区办理,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和周四,办理地点在档案馆北校区办公室。

2.在校本科生在南校区办理,办理时间为每周二,办理地点在档案馆南校区办公室。

五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关于办理出国留学用学历证明材料的工作程序及收费标准》(校长办字〔1996〕第5号)同时废止。

来源 :http://www.xidian.edu.cn/xwlm/xxtz/8986.htm